離婚快速指南

By |2020-12-15T13:13:51+00:0015 12 月, 2020|Categories: Disputes, Front Page Publication, Personal and Family law|

在曼本漢姆,我們明白,當你的婚姻破裂時,對於你們和你的家人來說,這是一個高度情緒化和困難的時候。 同時,你也可能發現自己需要瀏覽離婚程式,這可能是一個非常艱巨的任務。 但是,它不需要。 我們的擁護者可以説明您走好每一步,我們的離婚程式快速咬人指南可以説明您更好地理解未來的過程。 第1步 初始申請 無論您是想申請離婚還是收到針對您的離婚申請,您或您的配偶都必須能夠證明其中一個理由,說明婚姻已經無可挽回地破裂: 1. 通姦 2. 不合理行為 3. 逃兵至少兩年 4. 與配偶同意離婚分居至少兩年 5. 無需配偶同意即可分居五年 一旦您的申請準備好,將發送給法院,並出示您的結婚證原件或經認證的副本,並支付法庭費用(目前為280.50歐元)。 第 2 步 回應 法院將處理申請,並直接將副本發送給您的配偶。 他們被要求填寫一個服務確認表,其中將表明他們是否打算接受或為離婚辯護。 如果他們沒有作出答覆,有程式可以推進程式。 第 3 步 臨時法令 只要您的配偶沒有表明他們打算在其服務確認範圍內為訴訟辯護,您就可申請臨時離婚令。 在此階段,迪明斯特將審議法院面前的檔,如果獲得批准,您將被告知宣佈臨時法令的日期。 臨時法令不是最終的離婚令,也不解除婚姻。 在最終離婚令作出之前,您仍與配偶結婚。 第4步 財政 在訴訟的這個階段,我們通常會開始處理婚姻的財務和可能需要處理的任何其他問題。 披露程式通常在此進行,要求雙方單獨或與任何人共同提供其持有的所有資產和負債的全部詳情。 然後,將就如何劃分這一問題進行談判。 達成的任何和解通常合併在法院命令中。 如果現階段無法達成協定,則可能需要向法院發出提供經費的申請。 第5步 最終離婚令 發出初次申請的一方可以申請《最終離婚令》,該命令在臨時法令生效后六周又一天。 但是,在財務事項解決之前,最好不要申請。 直到《最終離婚令》宣佈,婚姻才被合法解除。 我們專門的家庭宣導者團隊能夠就離婚的所有方面以及您可能面臨的其他問題(包括分居、子女問題或財務問題)提供建議。 請撥打 01624 639350 聯繫辦公室,免費進行初始諮詢,了解我們如何説明您。